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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阅读 > 玄幻,满朝文武扶我做昏君? > 第108章 屈打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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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正淳派人也到达梅城镇来到衙门暗中看着宋词审案……?

    曹沫,然后你就离开了王婆瓜店,一口气连赶十几里泥泞山路,冒着倾盆大雨赶到了案发地点,刺杀王四,然后抛尸江中,对吗?

    宋大人的推断丝毫不差,曹沫对此也是供认不讳,而且早有供词在啊,一派胡言。全是伪证。第一,它既垂涎玉娘美色,欲杀其夫而取而代之,怎么会把自己杀人的计划告诉别人?

    第二,他去王婆瓜店打听王四,可并没有问清王四的体貌特征。我问你,一个人想杀人,连被杀者的体貌特征都没问清楚,他凭什么杀人?

    第三,那是与我同去河西,走了整整两个时辰,还让你差点儿犯了哮喘病。我问你,凭他一个文弱书生,如何能在十几里山路上冒着倾盆大雨赶到案发地?以上三点足以证明他既无杀人时机,又无杀人条件。这还不是伪证。

    曹沫看到了玉娘见色起意,产生了杀人的念头,到王思浮尸江中被打捞上岸,这中间整整隔了三个昼夜。卑职以为只需再将作案的时间向后拖延一夜半日,那么曹范的作案时间和条件起步全有了吗,不可能。王四绝不可能死于第二天,被指以为也未必就那么肯定啊。

    鱼娘,美女,在你丈夫何时离家?六月初六,就是那个雷雨天的一大早,离家之时对你如何说来?家父再三强调下午一定赶回,被我亲手感受灭,呃,是的是的,那天玉娘上我店里买了好几个瓜,说是等他的四郎回来吃的。哎呀,宋大人,没问你,你多什么嘴啊?

    尸检燕撞上,关于尸体的腐烂程度记载非常清楚,尸体在水中至少浸泡在三日以上,所以他只可能是死在回家的路上。

    那么宋大人。卑职请问。这件血衣宋大人作何解释啊?是啊,吴大人。你当初断定曹沫杀人有罪,凭的不就是这件血衣吗?而本官认定此案有冤,凭的也是这件血衣。大人。你手握生杀予夺之大权,难道就真的看不出来?宋大人,卑职还想请宋大人赐教,不大。

    第一,那是天降大,如果凶手穿的是这件血衣,血迹周边一定是模糊不清的,你看看这款血迹,显然没有经过雨水打湿。

    第二,如果血迹是死者所见,他可能建在前襟后襟,但是你看前后襟这块血迹一色相印,显然是有人的血所致。

    第三,就是这位老母亲。为了有朝一日冤案昭雪。为我们诚心留的一个破绽。宋大人所言,卑职不甚明白,不但案发核实,去年剩下,去年剩下,这件盛夏时节所穿的血衣却是一件锦缎厚重的秋装。这件血衣就是这位老母亲为了把自己的儿子推上断头台伪造的。这太不合情理了,他为什么要这么做?这正是本官要问你的呀,吴知县依然拿着曹沫认罪的证词说事儿,从此怒斥他是滥用大刑,逼着曹沫屈打成招……?

    吴知县不得不认同宋词所说的曹沫无罪,河西村李振也被拘传到了堂上,你从王四身上得了多少银两没有啊,大人,我是好心将他打捞出水面,绝没有取得什么银两啊……?

    胡说,王四那天进山是去收取或银的,他回来的路上,身边一定带着足以让你眼红的银两,没有,没有,送大人,在下大小也是个李政,绝对没有那种杀人劫财之事啊?

    本官知道你不是凶手,否则你根本就不会报案。呃,试试,但是你干了一件法所不容的事情,险些酿成大祸。那天你行至案发地,发现尸体,而且尸体必然是俯卧于水面时。

    当正午,地上没有其他行人,你将尸体打捞上来,发现银袋,顿起贪念。你将银袋藏在了河边的杂草丛中,然后才去报案。腌腊烟熏腊之后,李振取出了银两,来到了分销楼过夜,却不成想钱袋被人偷走了,而这个人正是万两盗案团伙的成员。三字是也不是从实招来。

    既然大人都一清二楚了,这小子也无话可说了,但是我绝对没有杀死他人。正是因为你到走了死者身边的引领,才使本官误入歧途。我一直认为此案是谋财害命。险些贻误断案时机,酿成大祸,你掐指算算。离午时三刻,还有几个诗人……。?

    小子之最身为一村里正,自然知道此罪,该如何处罚?按律。该打20大板,40大板,呃,对对,40大板,呃,40大板a,哎呀哎呀,这才是饶命啊,哎呀哎哟,送男人这个礼正确实是可恶之极,但是杀害王思的凶手,本案无凶手。本官亲自到现场勘查。然而,那个河埠头是平常行人必经之路啊。死者的尸体不可能在那儿浸泡三天以上。那么本官断定此处不是案发的第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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