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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欢收到陈明非信息时,有些啼笑皆非。
他估计真的将她当成奚辞的追求者,且十分乐于给他们拉郎配,发了信息告诉他奚辞受了伤,又絮絮叨叨发来一段语音,说自己要去上手术,估计没时间照看他,也没办法送他回家,劳烦简欢有空过来看看,不然他怕他会抱着受伤的胳膊挤公交,到时候在恐怖凶残的晚高峰二次受伤可太不值当。
陈明非可真是奚辞的好朋友,出卖起来毫不费力,连好友的抠门本性都暴露。
简欢恰好准备下班,车都开到了停车场门口,犹豫了一下,掉了个头,往市医院开。
她想的是,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成功总要付出一些代价的,先获取奚辞信任是第一步。
说实话,她看到奚辞的第一眼,有些吓到了,因为陈明非只说他受了点伤,没说他流了这么多血,虽然胳膊缝合包扎好了,但是那血迹怎么看怎么触目惊心。
可她看得他大腿上放着的笔记本,又觉得有些好笑,感觉这伤估计是真的不严重,他还能边处理伤口边工作,也不管周围的人都在或偷偷地或明目张胆地打量他。
她喊他:“奚辞。”喊完才想起,之前她似乎称呼他“奚先生”,怪拗口的,果然还是喊名字来得顺流,自作主张,“我们年纪差不多,老先生小姐叫着太不舒服了,以后我就喊你名字了,大家加了微\/信,可算是朋友了哈,你也叫我名字就好。”
奚辞流了不少的血,又对着电脑看了好久的报表,被急诊室明晃晃的灯光这么一照,还有些反应不过来,眯着眼睛看了她好一会儿。
奚辞的眼睛很大,睫毛又长,这么眯着,微微有些弯,很容易让人产生他在温柔地深情地注视着你的错觉。
简欢被他这么看着,心里莫名的有些慌。
“你怎么来了?”
简欢收起来乱七八糟的念头:“我说碰巧路过,你相信吗?”
奚辞倒也没再追根刨底,因为他压根没意识到简欢是来找自己,默默地准备收电脑回家,却被简欢一把抢过,捞了过去。
奚辞:“嗯?”
简欢:“我送你回家吧,你这模样,坐公车怕是不大方便?”
奚辞原想说可以打车,但他不擅长说谎,话就卡在了喉咙里,硬邦邦地挤出一句:“我可以。”
“我相信你可以,但是二次受伤可得不偿失,走吧。”
于是他还没来得及二次拒绝,简欢已经挟持他的电脑,大步走在前面,避开了熙攘的人群,一步步朝停车场走。
奚辞看着她的背影,鬼使神差地跟了上去。
简化的车是三门的minicooper,直接省去了奚辞坐后座还是副驾驶的选择,他很高,即便瘦,往座椅上一坐,空间一下子变得拥挤,因为不擅长寒暄,所以一路都是沉默,只希望早点到家。
可惜,晚高峰的西余,堵车是永远的主旋律,简欢开车,坐得浑身僵硬,趁着红灯的间隙活动一下僵硬的肌肉。
转过头,看见奚辞正襟危坐僵着身体,不仅觉得好笑:“又不是小学生上课,你坐得这么板正做什么?”
奚辞顿了一下,才道:“不是,身上有血迹,怕弄脏你的车。”
简欢往他的右手边望去——她的座椅是浅色的,奚辞身上的血迹虽然干了,可还是小心翼翼地避开,没有触碰到座椅。
简欢心里一动,不知怎么的,堵车带来的那点儿焦躁慢慢平复下去。
“没有关系的。”她说。
可是后视镜里的奚辞仍旧没有往后靠,笔直地坐着。
真是有趣的人。
简欢忍不住又偷瞄了他一眼,心想,女娲捏人的时候可真偏心,什么好处都给他一个人占了全。
他就那么沉默地望着窗外,皮肤白皙,几乎看不到毛孔,鼻梁又高又挺,削瘦的侧脸延伸自袖长的脖颈,几乎找不到一点儿瑕疵。
市医院距离安置区大约是一个小时车程,简欢将奚辞送到了家楼下。
或许是出于修养和礼貌,他说完谢谢后犹豫了一下,还是问了一句:“要不要上来坐坐?”
他住的地方又老旧又破,楼道还堆满了各种杂物,简欢一身品牌,他也就客气客气,没想到她车往路边一停,也跟着他下了车:“行呀,我挺想看看你住的地方。”
奚辞估计也没想到是这样的回答,愣了一下,领着她上了楼。
说实话,两人并不熟悉,连朋友都算不上,简欢却十分不见外。
奚辞住的的楼梯房,楼梯灯这几日坏了也没人修,一路摸黑上楼,简欢也不抱怨,兀自开了手电筒,一步步往上爬:“这不算什么,我们上次去山里录节目,条件才叫艰苦。”
奚辞这才想起了小元宵的事,认真地道了歉:“不好意思,上次误会你了。小元宵的事情,很谢谢你。”
“这不算啥,他能上学就好了。”
没想到,黑暗中的奚辞冷笑了一声:“没有。”
“没有?教育局和警方不是介入了吗?不是对他父母进行教育了吗?我们国家早就普及了义务教育,上学又不花钱,为什么不让孩子上学?”
“如果这么简单,那就好了。人的愚昧,是根深蒂固的,上有对策下有政策。望水村那么穷,山高皇帝远,不可能有人天天来盯着孩子有没有去上学,他们做两天表面功夫,回头风头过去了,该怎么做还是怎么做!他们从未想过,自己的自私,可能影响孩子的一生。他们也无所谓,反正眼前的利益才是最重要!”
奚辞说着,打开大门,随手开了屋子里的灯。
简欢抬起头,那是她第一次看到这样的奚辞,他抿着唇,带着隐忍和愤怒。
简欢一愣。
这是一瞬间,奚辞已经别过脸,恢复如常:“请进吧!”
安置区阴森破旧,常年泛着一股潮湿的馊味,路口积水一滩滩,楼道还有蟑螂和老鼠开会,但奚辞这屋子却十分干净简洁,与外面的残破形成鲜明的对比。
虽谈不上装修豪华,却十分有设计感,估计在这一片老破小里,难以再翻出另一套能与之比拟的:全屋是简单的大白墙,地板是水泥灰,玄关处没有做装饰,只是刷了一面黑板墙,上面贴了许多照片,沙发是简单的胡桃木,一桌一椅的配置看得出平时没什么客人,客厅的电视墙改成了落地大书柜,密密麻麻的知识海洋一尘不染,窗台养了好几盆简欢叫不出名字的爬藤绿植,猛地一望去,还有些小清新。
说不惊讶是假的,简欢甚至有些不可思议。
早些年,简铭还没结婚,简欢和父母一起住,偶尔去过他哥租住的房子,印象实在深刻,仅去过一次,她便再也不肯踏足——西装革履的简主播住的地方堪比狗窝,隔夜垃圾遍地,外卖盒子都长了毛,沙发上扔的袜子都发硬也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临幸,床上更是给睡出了一个黄油油的人字形,厕所就别提了,简欢压根没勇气踏进去。
她实在想不通,她哥瞧着也光鲜靓丽,怎么私底下这么不拘一格。
此后,她便对男性的单身公寓避而不及,连与丁朝舟在一起时,她都没去过他的公寓,就怕一进门,对他的滤镜破碎。
进奚辞家,她倒没有那么多的心理活动,只告诉自己为了工作勇敢往前冲,没想到奚辞再一次反转了他的人设。
她看奚辞的目光十分复杂,也不知道他这好看的皮囊下,还隐藏了多少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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