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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男青年却热情地叫:“杨姨,你不认识我啦?我是李晓鹏,我可以进去吗?”
杨丽恍然大悟,这不是原市委书记李全高的儿子李晓鹏么,她脸上立刻堆满了笑容,“你的爸爸、妈妈好吗?这孩子长这么高啦!是大二、还是大三啦?你是不是有什么事要说?”
李晓鹏进了屋,坐在沙发上说:“杨姨,我要请吕叔给我打5.68元的官司,这个官司我是打定啦!”
“啊,这个事?我丈夫吕星科最近可挺忙。你是不是与吕雪通过电话?这个事好像他们父女俩谈过!”杨丽站起身,给吕星科打电话。吕雪从房间走出来,她说:“你来了!”与李晓鹏互相扮了个鬼脸,算是打个招呼,吕雪就去洗漱了。
吕星科正在晨练场上打太极拳,听杨丽说了原委,就收住拳脚,骑上自行车赶回来。
吕星科进屋时,李晓鹏站起身。吕星科把他按在沙发上说:“你坐下说,坐下说!”
李晓鹏就从口袋里掏出起诉状,向吕星科讲起来:“由于通江市电信公司实行了新的资费标准,202电话卡剩余话费5.68元,不能按照原来长途电话半价优惠时段的优惠政策继续使用,他交涉未果,决定起诉解决。”
吕星科看那起诉状,密密麻麻写了五大页纸。他想这个孩子不愧是学中文的,有一定的文采,但可是义愤添鹰了。吕星科把起诉状从头到尾看了二遍,说:“这通江市电信公司可是垄断性行业,没与用户打招呼,说话费涨价就涨价啦?我也从大学生中过来的人,知道你们生活、学习的艰苦。5.68元官司是不是小了些?可是你们学生又是弱势群体,我作为一个律师,对弱势群体不进行援助,有些过意不去。这样吧,吃完早饭,你与吕雪先到法院把案子立上。下午,我带领智博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到你们通江大学作个调查。”
吕雪与杨丽在厨房里把早饭做好了。吕雪过来叫吕星科去吃饭,李晓鹏坐在餐桌旁向杨丽说:“杨姨,我从小来吃饭,长大还来吃!”杨丽却转移了话题,“喂,李晓鹏,你们大学里处对象的有没有?多不多?”李晓鹏却笑了:“杨姨,你尽问我一些大学校园内敏感的话题。家里管得严,学校制度也不少,我是有贼心没贼胆,但是遇到像吕雪那样人品好,长相漂亮的姑娘,我也想处一处啦。”
吕雪抗议道:“李晓鹏,你怎么拿我来做比喻呀?”但她的目光与李晓鹏的眼光碰在一起,俩人的脸都红了。
吕星科打了圆场:“法律现在己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个你们能看到。社会主义不仅要实现经济繁荣,而且要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资源的开发。面对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综合国力剧烈竞争,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面对小康社会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必须从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民族振兴的高度,依法保障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我说这些没有夸大其辞的意识,不过,你们还是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学生还应该以学习为主嘛。当前提倡“以德治国”、“以法治国”、以及坚持“三个代表”“四个全面”思想,你们作学生的就应该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法制教育也应该从你们身上抓起来!”
法律人说起话来,自然离不开法律,自然有法律上的道理。吕雪、李晓鹏若有所思。
吕星科去通江大学做了一下午调查,凡持202电话卡,98%是来自山区的学生,他们家庭生活困难,当中有许多人是靠助学金,或银行贷款读大学的。5.68元虽然不多,但可以是他们的一天吃饭钱。剩下持202电话卡的是正读研究生,或未成家的青年教师。他们听说,李晓鹏把律师请来作调查,纷纷赞誉李晓鹏的正义,为他们办了一件好事、实事。学生、青年教师把吕星科围在当中,表达了心中对通江市电信公司的愤怒,并咨询了一些与生活、学习有关的法律问题,吕星科热情地作了解答。
一下午的法律咨询,让吕星科感觉十分疲惫,一下午虽然时间不长,但他感觉像是一天的时间。在思想进取、知识奋发的学生面前,今后还要加强法律学习。
在法院要开庭前几天,李全高从正在学习的北京中央党校打来长途,问:“星科呀,咱俩是好朋友。李晓鹏二千元的西装,上千元的运动鞋,他妈妈都给他买着穿。是惯坏了,可我听说他要打5.68元的官司,是不是小孩吹泡泡—-闹着玩的事?这能不能影响他的学习呀?”
吕星科握着手机耐心说:“现化人遇事要讨公道,为人要有尊严。李晓鹏,这孩子我看不错,凭着自己的实力考上大学,而且浑身都充满着正义感哩!我夸耀你一句:还算教子有方哩!”
李全高书记笑着说:“无论李晓鹏长多大,他在我眼里依然是个孩子呀。我担心他是孙猴子打天下——毛手毛脚的,遇事不稳啊!”
吕星科也陪着李全高书记笑了笑,他进一步解释说:“从法律上讲,李晓鹏早己年满18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客观上也是一个成熟的消费者,他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他找电信公司己达16次,无人解决。他理所应当拿起法律这支武器,讨回公道,讨个说法。眼下是消费者理直气壮,而电信公司毫不相让,双方各执一词,究竟谁是谁非,法庭上自有分辨!”
李全高书记说:“哎,星科呀,咱俩是好朋友,我怎么看李晓鹏是瘦驴拉硬屎—-瞎逞能。可是无论什么原因我不希望他去打什么官司!”
听了这话,吕星科握着手机的手有些颤抖,但他很快平稳了思绪:“喂,李书记呀,你说李晓鹏是瘦驴拉硬屎—-瞎逞能,那么言外之意我就是盲人的杆子——瞎指点啦。可是前不久在你去省委上任的时候,我们几个实心朋友为你送行。你还是那句话:‘当官不与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虽然是民谣,确实让我们几个男子汉受了感动。当然喽,李晓鹏不是什么大官,他只是一个穷大学生,他打这场5.68元的官司是讨个说法,是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更多的是为了那些生活贫困的大学生们,为了众多的消费者利益,你说这场官司不该打吗?”
吕星科用李全高书记自己的话,轻而易举地反戈一击。果然,手机那头便出现了一阵无言的沉默。
李全高书记没了言语。吕星科怕他担心,又补充说道:“哎,李晓鹏他不会打着你的旗号去打这场官司,若大的通江市也没人知道是你的儿子。你知道5.68元意味着什么,那是来自贫困山区大学生一天的伙食费呀!如果有了这5.68元他们就能吃饱饭,如果没有了这5.68元他们就要忍饥挨饿。你是否知道,你是否看过,这些来自贫困山区学生家长们为了孩子们能上起大学,省吃险用,一分一角攒钱供养孩子去读书的场面吗?即使李晓鹏不出面打这场官司,还会有王晓鹏、刘晓鹏、孙晓鹏……要打,况且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想李晓鹏这场5.68元的官司,他们一定能赢!”
李全高书记用沉痛声音说:“无论官司输了,还是赢了,你们告诉我一下。”
吕星科想:李全高书记一定着急去听课,要不然他一定会讲上一堆哲学理论。不过按党中央“三讲”中的“讲学习”高标准去看,这李晓鹏挺能学,他老爸李全高书记都这把年龄了,还要考哲学硕士生,也不知道他能不能考上。但愿他能金榜题名!吕星科自言自语道:“给你发个短信吧。”他按了一通手机健子,短信就发了出去,他心情宽松了许多。
没过几天,法院依法张贴了公告,决定公开审理。
一新闻记者在通江晚报上发布了一条消息:去年1月4日,通江市电信公司公告并实行了新的电信资费标准。与原资费标准相比,新的资费标准有了结构性的调整。原告李晓鹏是通江大学中文系的学生,在资费调整前购买了202电话卡。由于实行了新的资费标准,202剩余话费5.68元,不能按照原来长途电话半价优惠时段的优惠政策继续使用,因此李晓鹏将通江市电信公司、通江市电信公司北信局告上法庭。今年3月26日9时通江市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决定开庭审理。
原告李晓鹏的代理律师吕星科还是习惯早早坐在原告席上。大学生是弱势群体,可开庭当天大学生来了很多。大审判庭门被吕星科推开的那一瞬间,掌声立时便响了起来,确有一点掌声雷动的味道,过道两旁的大学生还纷纷相迎,颇有夹道欢迎的阵势。走在这种热烈的场面中,大律师吕星科抬起手用微笑向熟悉不熟悉的师生们致谢,一边心里油然涌动一种思潮: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是如此饥渴呵!
原告李晓鹏、诉讼代理人吕星科看上去是胸有成竹的样子。被告通江市电信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蔡建设、权伯涛出庭参加诉讼。虽然此案的标的只有5.68元,电信公司电信局当被告上法庭也并不稀罕。但由于案件涉及新出台的电信资费标准,庭审还是吸引了众多的旁听者,其中不少是通江大学、通江师范大学的学生们,黑压压地坐了一片。
审判长:“今天审理原李晓鹏诉讼被告通江市电信公司、及通江市电信公司北信局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依法组成和议庭,由审判员高天平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书记员车卜青担任法庭记录,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宣读起诉状。”话音刚落,法庭上的战争就开始了。
审判大厅里立刻响起原告律师吕星科宏亮的声音。吕星科陈述道:“诉讼请求:1、诉请法院依法变更原告李晓鹏,或撤消与通江市电信公司关于202电话卡的电信服务合同,及依法判令电信公司将原告李晓鹏202卡上的余额5.68元在新政策下相对于原长话优惠时段价值进行择算,补足原告李晓鹏相应的差额或退此5.68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通江省电信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零时起实行了新的长途电话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通江市电信公司于2015年1月4日零时起实行了新的资费标准,202卡是通江电信公司在通江市范围内发行的予付话费电话卡,其使用可以享受中国电信九州夜话长话优惠政策。通江市北信电信局是通江市电信公司202卡在通江市的代售商。原告李晓鹏于2015年1月4日前在通江市北信电信局购买了一张由通江市北信电信局代售的通江市电信公司面值为30元的202电话卡,在2015年1月4日前已经使用27.6元,2005年1月4日当天使用0.76元,其中市话0.3元,长话0.42元,余额5.68元。因此,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变更或撤消原合同的判决。”
大律师吕星科刚说完,就像炸开了一个马蜂窝,被告议论纷纷,也像一场战争的序幕刚刚拉开。
审判长侍法庭沉静下来,宣布道:“下面由被告宣读答辩状。”
被告通江市电信公司代理人:“尊敬是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我现在就原告李晓鹏同学诉我公司202电话卡资费一案作出答辩。”答辩人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理由如下:原告仅仅是与通江市电信公司形成了预购202话费卡、在该卡的有效时间和金额内使用不特定时段电话的服务合同关系。原告购买了未来不特定时段内是使用期权。在这一服务合同中,通江市电信公司已经履行、正在继续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服务的时段是全天24小时,而决不是一天的某一个时段,因此,通江市电信公司不存在损害原告权益的事实,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审判长:“根据原告起诉被告答辩,本庭确认的事实是:1原告李晓鹏是202卡的合法持有人。2被告存在2015年1月4日有调整202卡资费的事实。本庭着重查明以下争议的问题:1.双方是以什么形式建立了电信合同?合同的内容是什么?2.该合同在履行中是为什么原因发生了变更,即被告变更合同的单方面的,还是双方协商的?3.合同变更后,给原告造成了什么后果?”
调查的第一个问题是双方之间202卡电信服务合同的形式及内容。对合同的形式,双方没有争议。即原告李晓鹏购买的202卡使双方从形式上建立了电信服务合同关系。对合同的内容,通江市电信公司认为,202卡是在全国的201电话业务卡的基础上针对通江市的特殊群体设计制作的,202卡的内容是去年4月26日前后推出202卡的时候已经在公开的媒体上进行了披露。它的价格是执行市内通话费是每分钟0.3元,区间通话费是每分钟0.3元,长途电话费是免收建设费,其他的长途通话费没有就202卡作出过专门的特别的规定,长途电话资费执行当时有效的国家资费标准。
电信合同的内容究竟怎样?资费调整是否意味着合同的变更?法庭调查层层展开,事实真相即将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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