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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大律师为弱势群体讨公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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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调查的第二个问题是,合同变更的原因是单方面的还是双方面协商的?在对此问题的调查中,通江电信不承认合同发生了变更。通江电信认为,202卡是一种不特定时段的销售服务卡,消费者购买的话费卡,是购买在不特定时间使用电话的期权,即不特定时段的享受点心服务的权利,其记费依据的实际使用电话时段的合法有效的物价标准。对此,原告提出质疑。

    吕星科感到被告人依据自己是垄断性行业的大公司,以一种欺大压小的姿态诡辩,就义正辞严指出:“从这里用202卡打电话到沈阳市,收费的标准从白天的每分钟0.8元变成每分钟0.4元,在零点到7点,以前是享受3折优惠,电信公司提的是接近6折的优惠,所以从优惠的幅度来看,我们原告的利益受到了非常大的损害。以一句简单的话来说,现在我们打电话,每到晚上9点的时候,就不能享受半价的优惠,每分钟的记费的0.7元,而以前是每分钟0.4元;12点的时候,现在是每分钟0.4元,而以前是每分钟0.24元。所以说,从我们的利益来看,是受到了非常大的损害。电信合同应当说是有非常大的变更。”

    吕星科留下给人们思考的时间,继续说:“我要说的第二点是,此次电信资费的调整仅仅是在报纸或媒体上公告,但是有一个问题,电信公司没有同广大的202卡用户协商,或者说中国电信没有同广大的用户协商,属于单方的行为,也没有举行听证会。”

    审判长:“刚才原告陈述的在9点以后,优惠时段发生了变化,陈述是否真实?”

    被告通江市电信公司代理人:“这个时段发生变化是真实的,原因是那个时段的价格基础已经不复存在。”

    审判长:“经过合议庭评议,对刚才双方陈述的对合同内容是否变更,双方有争议,但没有争议的事实是双方都确认202卡2005年1月4日以后资费有调整,这点是双方确认的。”

    接着法庭又对被告单方调整资费给原告造成的后果进行了调查。法庭确认:原告李晓鹏所购买的202卡上还有5.68元尚未使用。到此,法庭调查阶段已接近尾声,审判长提醒原、被告双方可以对事实部分补充发问。

    吕星科打断了法庭上的宁静:“我想问一下,此次新旧资费的调整,电信公司到底是在什么时候接到上级部门这个政策的?”

    被告通江市电信公司代理人:“具体哪一天我不记得了。去年4月底的一个星期天,接到电话,有一个紧急会议。去了以后才知道,国家价格调整的文件来了,5月1号解密,执行这个文件由于涉及一系列的技术调整,因此各大运营公司根据国家的资费调整政策进行实施,所以这个文件的执行时间是4月底的一个星期天。但是文件和宣传文件各省公司是无权擅自决定时间的。国家三部委文件在最后明确规定,在执行新资费的当日,电信运营企业要在营业场所贴出调价通告,并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被告通江市电信公司代理人:“我想就是否有违约这个事,提出几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内,政府价的调整是按照交付时的价,因此,基于上述条例即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电信资费规定调整政策,而使电信用户可能增加电信费用的支出,不属于电信部门违约,因此我们认为电信企业不存在违约责任。”

    树欲静而风不止,只有面对,只有正视。吕星科冷静地应战:“关于对方说国家定价的问题我有一点看法。因为202卡是在通江市范围内销售的通江市电信公司发行的202卡,是它自己发行的这一种预售电话卡,这个卡的用途、性能、资费各方面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就是说,它的一切都是通江电信公司制定的,在购卡的时候完全有理由享受这种卡应该规定的优惠政策。根据话费清单上显示,原告李晓鹏第一次打电话的时间是去年11月11日,就从去年11月11日来看的话,原告李晓鹏购买卡的时候完全不可能知道这政策会有什么变化,这变化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会对原告李晓鹏有什么样的影响。然而电信公司,刚才对方律师已经说了,是在去年4月底就已经接到国家的政策。它有这种能力预测这种变化对我产生的影响,但是购买卡的时候,它没有对原告李晓鹏说明,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对这个政策将产生的这种影响或者说对原告李晓鹏的利益的一些损失,它没有对原告李晓鹏提前说明。”

    大审判庭里异常安静,静得没有一丝一毫的响动,就象大学生读小学写作文习惯用词“连一根针掉在地上都能听到。

    被告无言可发,审判长就宣布道:“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原告李晓鹏:“我的诉讼请求就是希望通江电信公司退还我2.68元,然后向我本人道歉,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通江市电信公司代理人:“我想陈述两点意见。第一点,由于本案不存在电信公司违约的事实,因此不存在向原告赔礼道歉的问题。第二点,关于电信资费调整引起的消费者在某一特定时段的消费标准发生变更,这是属于政府的调整价格的行为,如果对此有异议,不应该把电信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作为合同违约,我们已经陈述了他购买的是未来不特定时段的电信业务的使用权,这个使用权,目前仍然享有,电信公司仍然继续提供到今年12月31日为止,这种权利没有受到损害,价格标准的变化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已经说地很明确,执行新的价格标准。在他购买此卡的时候,并没有约定是某种特定时段或某种特定的价格,也没有承诺这种价格永远不发生变更,这种价格风险的存在是一种客观的未来的可能性,作为一个学中文专业的学生,是理应明白的,如果没有办法预见,只能说明是认识上的不太清楚,而不能说是本公司的责任。”

    审判长:“原告方是否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原告李晓鹏,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调解的条件就是其诉讼请求。被告通江市电信公司申明如果前提不变不接受调解。

    审判长:“你们要求前提怎么变?”

    被告通江市电信公司代理人:“那就是不存在违约的事实,在这个前提之下,可以调解。”

    今天出庭担任审判长,是一位刚出法学院不久的年青法官,但审理起案件却显得厚道。吕星科这一瞬间,突然想到了他时常讲给小时候吕壮、吕雪听的一个童话:狡猾的狐狸给两位因西瓜分配不公而争吵的狗熊调解就是走的这种中间路线。吕星科在法庭审理快结束的时候想到了这个寓言故事,他很快有了新的发现,这个故事的结局并不像人们一直认为的那样:狐狸沾了光达到了目的把西瓜全吃了,两只笨拙的狗熊只是得到了西瓜皮,实际上这个故事的结局应该是美好的大团圆式的,他们各有所得:狐狸吃到了西瓜;狗熊不再争吵。当然法庭调解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可眼下通江市电信公司代理人依然像只以大欺小、以强欺弱的特大号狗熊,他们根本没有调解的意向。吕星科就站起来代表原告李晓鹏说道:“既然被告通江市电信公司没有调解态度,我们请求法庭依法裁决!”

    审判长只好宣布道:“下面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休庭时几家新闻媒体在法庭允许下要求采访旁听席上的大学生,许多大学生也自愿接受了新闻媒体的采访。他们纷纷表示支持原告李晓鹏诉讼请求,并指责通江市电信公司的话费无故涨价。几位记者把大学生要求转诉给被告通江市电信公司,被告通江市电信公司代理人与在座的几位领导竟然利令智昏表态说:拒绝采访!

    大约有半个小时后,审判长走回来,法庭又是一片寂静。旁听席上听众把心吊在嗓子眼上,拭目以侍。审判长宣布道:“下面我们进行开庭。经过合议庭评议,我们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双方对对方提交的证据都没有异议,法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1.原告李晓鹏在通江电信公司购买的202卡,卡的服务期限是2015年12月31日,原告李晓鹏自购买了卡之后,双方即建立了电信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在2015年1月4日单方调整资费,并在通江市晨报上公告过,合议庭认为公告的方式和内容不足以让原告李晓鹏等持卡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明白。在此期间,电信服务合同的相对方不足以明白合同变更的内容。被告调整资费的行为即属于单方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2.对调整价格的原因,虽然被告方诉称是政策行为,但企业不得将政策的干预行为转嫁给原告李晓鹏等持卡人,因为原告李晓鹏等持卡人是没有过错的。3.电信部门将变更前后的情况明白无误地告知持卡人,对变更时202卡的余额作何处理,应该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有很多方式足以让持卡人知道其调整行为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只能由企业一方自行承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第47条、第107条的规定,当庭宣判如下:被告通江市电信公司北信电信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退还原告李晓鹏202卡的余额5.68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宣布完毕。休庭。”

    众多大学生虽然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但他们却在旁听席上当即亮出条幅:“大律师吕星科,我们永远爱您!”、“大律师吕星科,你是这个世纪的英雄!”、“大律师吕星科,你是法律的忠诚卫士!”。吕星科泪光从眼角溢出,他很受感动。

    5.68元的纠纷已经暂时平息,原告李晓鹏获得了胜诉。为什么原告李晓鹏要对这5.68元斤斤计较,究竟意义何在?休庭后,记者首先就202卡资费调整的实际影响采访了一位旁听的学生和李晓鹏。

    吕雪也参与了旁听。

    一见吕雪,李晓鹏有一些忧豫,紧张。吕星科鼓励他说:“这是法庭给

    你锻炼的机会,你一定如实回答。”

    李晓鹏与旁听学生真实地回答:“学校安装的电话只能使用202卡。寝室安装的电话只能使用202卡。我们同学中大部分都属于外地人,那么打长途电话对我们来说在通信方面是很重要的。以前我们大多数人都是采取晚上9点以后打5折电话,现在他们的这个调整,对我们来说利益损害很大。”

    记者:“202卡目前还在使用吧?”

    吕星科用调查过后,充分的语气说道:“现在他们肯定还在使用,因为通江大学、通江师范学院装的就是202卡电话,通江市所有高校基本上宿舍都是202卡电话。”

    记者:“这个卡现在还有什么跟以前一样的优惠吗?”

    李晓鹏:“现在就没有了。现在有的就仅仅是每天晚上零点至7点,这个时段说实话,作为我们大学生来讲,我们怎么打嘛?零点到7点等于不优惠。虽然有优惠,但我们用得非常非常的少。”

    李晓鹏的胜诉并不能影响资费标准,也不能解决自己打长途电话的折扣问题,记者不禁要问,那么找回的5.68元意义何在?仅仅是5.68元钱吗?还是让李晓鹏成了众人瞩目的焦点?对此,李晓鹏自有道理。

    李晓鹏:“我这个官司最主要的目的是为广大的用户,因为202是通江范围内的卡,又牵扯到300卡、200卡这种全国范围内的卡,我想让这种举动在法律上让大家产生一种意识,就是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让电信企业的这种政策的出台是时候,多考虑一下老百姓的利益。”

    吕星科语重心长,补充道:“社会公共生活,是人类生活的重要内容,它包括人们依靠相互联系而开展的全部活动。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共同的生产工作场所、共同的生活娱乐空间、共同的追求、共同的信息来源,把人们联系在一起。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只有依法规范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社会才能稳定、和谐。2.68元的审判己经过去啦,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争取权益的路还很长。但这5.68元的判例能带给我们一些启迪、一些勇气、一些力量!”

    良顷,记者又采访了本案审判长,大家才慢慢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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